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规范该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范发展、人才扶持分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内部治理创新、人才引进、专业咨询、培训交流、改革试点工作等扶持。
第二章 扶持项目与标准
第三条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完善内部治理。
(一)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引进非原股民在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每人每年按照该职业经理人个人纳税给予50%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股份合作公司新聘用国家教育机构认证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员工,并签订合同履约满一年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博士生5万元)人才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咨询与发展策划。
(一)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法律、财务等顾问机制,每年按每家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的实际支付费用予以补助,该两项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
(二)股份合作公司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委托专业机构成立课题组,开展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课题研究,经区集资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实际费用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第五条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培训教育。
(一)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党的建设、转型升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活动。对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组织开展以上类型培训活动的,经区集资局审核通过后,按股份合作公司投入培训费用总额给予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副总经理以上经营班子管理人员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获得国家教育机构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全额学费补贴。
第六条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股份合作公司到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费用,按照公司实际支付费用予以补贴,每家股份合作公司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改革试点及承办区级政府有关活动工作经费资助。
股份合作公司被列为市、区重点改革项目试点单位的,经区集资局制定考核方案和组织实施考核后,一次性给予积极参与的股份合作公司不超过5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股份合作公司创新管理成果及经验做法在全市、全区学习推广的,一次性给予该公司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股份合作公司承办区级政府有关活动的,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资助。
第八条 区集资局根据股份合作公司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接受党委政府监管、经营业绩、规范管理、社区治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股份合作公司及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及奖励标准由考核方案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