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联合深圳市税务局举办“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新政及操作辅导”线上培训。深圳市税务局个税处骨干老师详细介绍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政策、要点及注意事项以及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操作,并解答了培训互动提出的关于综合所得汇算问题。同时,也就协会会前收集的相关重点问题,如“合伙制企业个人合伙人作为员工在该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缴税注意事项”、及为个人合伙人代扣代缴经营所得注意事项等都做了专业反馈。行业300余家机构收听收看了直播培训,反馈培训和解答非常及时,收获很大。
以下为本次活动中的互动交流部分内容。
Q1:关于三方协议签订和代扣代缴问题:现在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不能从公司账上扣,基金是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的,就无法保证投资人会交税了,这要怎么办?
A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有九项相应所得,其他八项扣缴义务人要履行扣缴义务的,但是取得经营所得除了两种情况以外,其实是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行自行申报的,自行申报的责任落在合伙人或投资者身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中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是要自行申报的,这个经营所得就是指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也是属于自行申报的范围。但有两种情况除外,就是合伙企业要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是利息、股息、红利,还有一种是符合财税〔2019〕8号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如果是这种基金,需要进行备案,备案后的合伙企业就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还有利息、股息、红利来进行代扣代缴,在次年的3月31号之前申报。
Q2:怎么理解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政策?如果未能及时向其合伙人提供相应纳税数据,未能代扣代缴个人合伙人应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A2:如果是经营所得,应该由合伙人自行申报,是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先分后税也进行了解释,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的是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也包括了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在合伙企业个税的问题上,我们是不认所留存的所得利润的,即使这个所得(利润)没有分配到个人合伙人头上,也是要视同分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Q3:对合伙制企业个人合伙人作为员工在该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税缴纳吗?
A3:可能存在一种情况,比如合伙企业的员工平常为公司提供任职受雇的服务,但有些项目也有跟投,如果跟投是隐名的投资,就不涉及到个税的问题,但如果是显名投资,在税务上是不认可公司员工同时取得工资薪金以及经营所得的。这种情况跟企业的股东从公司同时取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些区别,如果在企业里面,股东同时任职受雇的话,那他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是财产性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是劳务性所得,这两者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是在合伙企业里面,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其实都是一种劳务性的所得,是没办法分开的。大家要是填写过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可以注意到,在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里,第35行中有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要做相应调整,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您也从合伙企业里领取了工资薪金的话,是要进行相应的调增的,就是说即使您从里面支取了工资薪金,也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建议您在当年有项目退出,缴纳过经营所得的话,就不能再进行工资薪资所得的申报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也规定了投资者的工资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
Q4:对合伙制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对应个人合伙人部分,未单独计税,混同于经营所得一并纳税,这样行吗?
A4: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纳税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分回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是不并入企业收入的,就是说是直接穿透到个人,应该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应税项目,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不应该作为一个经营项目缴纳个税的特例,是要有合伙企业帮合伙人代扣代缴的,所以利息、股息、红利是要区别个人所得单独按20%的税率而非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Q5:去年由于换了工作,两家公司均没有用除以12的政策,我现在能重新把年终奖用除以12的政策吗?
A5:2018年164号文中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并入到全年综合所得中,也可以单独计税。区别在于,如果要是一开始就单独计税了,您是可以把它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并入到综合所得的,但如果要是一开始就混入到综合所得里的话,是不能把它单独拎出来进行重新计税的。
Q6:什么样的商业健康险可以扣除?我买了友邦保险包括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
A6:您需要关注商业健康险上面的税优识别码,如果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可以从购买之日起月扣200,全年扣2400,具体要看保险协议上有没有税优识别码。
Q7:合伙企业的股东作为员工取得薪资收入,在经营所得已经做了纳税调整,日常作为薪资收入也已申报纳税,是否还需要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
A7:如果您作为股东,当年已经在经营所得进行过申报,理论上是不应该再申报工资薪金收入的,但是如果已经报了的话,还是需要做汇算清缴。
Q8:年度所得不超过12万元和不超过6万元的政策,有什么区别?
A8:如果年度所得要是不超过12万元,出现应该补税的情况,是可以享受豁免申报的,即使产生应补税额,也是可以不用补的。不超过6万元的政策在于全年的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话,平时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缴纳的税款退税的政策,这两者是不同的。
Q9: 关于住房租金的扣除,没有租房合同可不可以扣除?
A9:需要留存租房合同进行备查,也是为了您个人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如果要是没有租房合同的话,还是和房东补签一份。
Q10:三险一金是要自己计算后填写进去吗?填公司缴纳部分还是自己缴纳部分还是全部写?
A10:公司平时要是依法按规定在标准范围内为您缴纳三险一金,税务局提供的是预填服务,是系统预填进去的,不需要自己填写,它实际上填写的是自己缴纳的部分,不需要都填,您只需要确认三险一金的金额。
Q11:如果不是夫妻关系租房,是跟朋友一起合租的话,合租双方可以就同一套房子申请专项附加房租减免吗?是百分百享受吗?
A11:如果您是和朋友一起合租,如果您和朋友一起签订租房协议的承租人是写了您和朋友两个人的名字,那你们两个人都是可以享受专项扣除房租扣除的,并且每个人享受的都是定额1500元钱,不是据实享受,而是定额享受。
【直播回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