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工作方案的批复》(乌经开政函[2019]40号),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总规模42亿元,产业引导母基金1只,首期规模11亿元。引导基金主要投向: 一是支持我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或企业;二是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高新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及拟上市企业顺利在二级市场融资等;三是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上市企业等渡过难关。涉及产业领域包括高端制造业、智能终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投资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四)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投资经验和项目储备,有至少3个成功的投资案例,投资业绩良好,拟投资项目有Pre-IPO或新三板挂牌企业。
(五)申请机构拥有紧密合作的资金方和明确的资金募集来源,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六)申请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申请机构需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
(二)书面申报请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6份,正副材料必须保持一致,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同时所有书面材料应提交电子版本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邮箱号:1521555025@qq.com)。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是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三)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金融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李先生 电话:0991-3728016
手机:13999870907 18599140667
邮箱:1521555025@qq.com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卫星路531号出口加工区联办楼,绿谷金融投资公司,邮编:830011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