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局与私募基金行业面对面活动之三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调研座谈会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2019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及会员代表就落实财税﹝2018﹞55号、财税﹝2019﹞13号文等关于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调研交流。基石资本、同创伟业、君盛资本、松禾资本、高新投、仙瞳资本、正轩投资等行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税局个税处湛凤英副处长介绍了调研的目的,主要听取创投机构代表对财税﹝2018﹞55号文等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申报执行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对政策如何更好的普惠到行业中还有哪些诉求和期待等。私募基金协会常慧莉副秘书长对税局与私募行业建立直通连接机制、快速宣导政策、回应行业诉求等表示感谢,并介绍行业发展特点、早期投资特性、机构结构特征等实际情况,希望国家制定的好政策切实落实到行业中。
与会机构代表也纷纷表达了意见建议和诉求:一是享受财税﹝2018﹞55号文优惠政策较少的原因,包括政策执行口径希望更贴近机构业务实操,如“投资时间”、“直接投资”、“注销清算”等口径问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希望进一步明确,如证明从业人数、研发费用等资料,以何种证明材料才符合要求;同时希望进一步扩大政策宣讲力度和范围。二是财税﹝2018﹞55号与财税﹝2019﹞8号文有不一致的表述,如何理解执行。如:8号文“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与55号文的表达增加了更多限定,从投资机构的理解,并未延续减税的初衷。三是财税﹝2019﹞8号文公布后,从可以申请备案到备案截止时间过短,不利于创投基金与投资人介绍沟通,有碍于类型的选择。同时,8号文规定类型一经选择,3年不可变更,这与投资业务实际也较脱离。如果选择不当,有税收不降反升的可能。四是天使投资个人很少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实操原因,如没有专业的财务团队和人员进行申报,被投企业是否有动力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等等。
与会的创投机构代表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将行业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探讨沟通,深圳税局务实、高效、亲民的作风和切实推进优惠政策落地的实干作为,也赢得了行业的认可和好评。深圳税局与私募行业面对面活动也将继续持续有效开展,一方面,促进深圳私募基金在税收方面的诉求得到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另一方面,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够快速的传导落实到行业中,为推进私募基金发挥行业价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