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投企业及天使投资人税收
优惠及实务培训会”顺利举办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7年第20号),加强对创投和天使投资人产业扶持。
为进一步解读优惠政策,明确相关备案申请流程和资料报送审核等要求,以及行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实务问题,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在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点线世界举办“深圳创投企业及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及实务培训会”。 松禾资本、高特佳、华睿信、朴素资本、澳银资本等80余家机构共12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东莞市私募基金协会同仁也来访学习交流。
此次培训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龙渊泓老师为大家解读私募基金行业所得税政策,详细介绍了基金纳税主体及所得形式,对比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所得税政策,并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优惠政策进行总体盘点和指导,让大家对所得税政策和相应申报有了全面的了解。
此外,龙老师还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与会者把握政策要点,明确备案事项。同时,对报名期间收集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复。讲师充分的准备、耐心的指导、专业的解答获得与会人员阵阵掌声和一致好评。
培训会最后的答疑环节十分热烈,与会人员根据所在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老师细致解答,帮助参会人员把握实操核心关键点及问题处理办法。会后,参加培训会的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课程受益匪浅。
随着创新驱动上升为国家战略,经济的新引擎、新动能不断释放,创投行业迎来历史上最好发展机遇期,行业地位大幅上升,政策支持力度空前。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结合会员及行业关注点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开拓企业与相关部门的互动渠道,为企业与政府增进面对面交流机会,以踏实有效、丰富多样的活动,助力私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docx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