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布“福田英才荟”计划,推出“1+16”引才聚才系列政策,针对创新人才的需求特点,出台全方位系列化的奖励扶持细则,为各类创新人才汇聚福田提供一体化、人性化的宜居宜业宜发展环境,同时营造全区上下爱才、尊才、重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
英才分类标准
★ Ⅰ类“福田英才”
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 II类“福田英才”
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 III类“福田英才”
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办理流程
人才福卡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福人力〔2017〕6号
“福田英才荟”配套细则
一、新认定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在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并被新认定为更高层次的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
奖励标准:
1.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120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60万元;
3.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30万元;
4.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10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
申报对象:“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
1.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2.2016年4月1日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3.具有本市户籍;
4.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
5.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6.已全额领取市人社局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硕士37500元/人、博士45000元/人
政策原文: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试行)
三、人才租赁住房和租房配套补贴
申报对象:“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申请人在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政策。
4.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申请租房配套补贴:
1.申请人在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3.如申请人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在福田辖区市场上租赁住房。
补贴标准:
1.选择在辖区内租房的,在获得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每月4800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月4200元,后备级领军人才每月2560元)。
2.其他Ⅱ类、Ⅲ类“福田英才”,可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申请优先租住辖区内最大70平米的人才安居住房和最高3年的免租优惠。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人才租赁住房和租房配套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四、学术研修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专业对口,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福田英才”
补贴标准:
1.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
2.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3.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3万元,年度申请次数不限。
4.III类“福田英才”的津贴标准减半
五、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
申报对象:
1.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中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企业确定后上报,每个企业限报1人);
2.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具体人选由企业确定后上报,每个企业限报1人);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企业确定后上报,每个企业限报1人)。
奖励标准:
1.新引进团队或企业领导认定为“福田英才”,对其按产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分两年等额发放。
2.新引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对其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奖励,分两年等额发放。
六、高级科研人才培养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1.辖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2.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3.辖区在站博士后;
4.出站后留在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认定为“福田英才”,且与辖区的用人单位签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资助标准:
1.对辖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配套资助;
2.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
3.对在站博士后,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4.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给予15万元(市级资助的50%配套)的科研资助(每人仅享受一次)。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高级科研人才培养资助办理细则(试行)
七、金融人才载体引进
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6年4月1日后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户奖励)的金融机构的筹备团队。
奖励标准:
新引进并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达到标准〔见《“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第三点第(一)条、第四点第(二)条〕的金融机构,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对其筹备团队按所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金额的25%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由团队负责人自行确定分配方案。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金融人才载体引进办理细则
八、新执业律师奖励
申报对象和条件:
1.首次在深圳市领取律师执业证;
2.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辖区律师事务所申领律师执业证;
3.在辖区律师事务所连续专职执业时长累计达2年或以上(律师中途转所的前后执业律所均须为辖区律所,且无中断执业);
4.按照相关规定已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未享受过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措施。
奖励标准:
对福田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新执业律师奖励办法
九、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实习基地
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
2.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纪录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感较强 ;
3.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4.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具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5.能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择优聘用优秀实习大学生比例不低于30%;
6.能提供实习大学生合理待遇,使其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标准:
1.实习生个人补贴(每月):大专900元,本科1200元,硕士研究生2250元,博士研究生3750元。
2.保险费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购买每人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险。
3.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补贴的50%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申请对象:
I类、II类、III类“福田英才”适龄子女
区属入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福田英才”的本市户籍子女: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2.“福田英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子女入学办理细则
申报对象:“福田英才”
享受待遇:
“福田英才”按区相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服务以及每年参与高端体检一次。其中:
Ⅰ类“福田英才”:一级保健待遇,每年度报销费用额度 ≤ 5万元;
Ⅱ类“福田英才”:二级保健待遇,每年度报销费用额度 ≤ 2万元;
Ⅲ类“福田英才”:每年参与高端体检一次。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保健办理细则
申请对象:“福田英才”
享受服务:
1.Ⅰ类、Ⅱ类“福田英才”可免费预约使用区文体中心所管辖的各文化主题馆、各体育场馆;
2.Ⅰ类“福田英才”可免费预约观赏区文体中心承办的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
3.Ⅱ类、Ⅲ类“福田英才”可免费参加观赏区文体中心举办的专场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文体设施优惠服务实施办法
申请对象和条件: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
激励措施:
1.聘请为区委区政府“荣誉顾问”,任期3年,为区委区政府治政方略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2.打造“福田英才林”,为记录人才的突出贡献提供有形载体;
3.通过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宣传。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英才荣誉激励办法(试行)
引进及认定对象:
1.符合Ⅰ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近五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2名;近五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近五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符合Ⅱ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包括:近五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近五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近五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近五年,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近五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3.符合Ⅲ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包括: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近五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奖励标准:
1.符合Ⅰ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50—15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
2.符合Ⅱ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
3.符合Ⅲ类“福田英才”标准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
4.具体奖励金额以引进公告为准,采取5年内等额发放的方式予以落实。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团队为符合《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认定标准的新引进(2016年4月1日之后)的区属医疗机构“三名工程”团队;
2.申请团队必须符合“三名工程”认定标准。
奖励标准:
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市“三名工程”A、B、C类高层次医学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团队引进配套奖励,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团队成员不再享受个人引进奖励。
政策原文:“福田英才荟”“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团队奖励补贴办理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