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成立于2006年2月28日,由金融机构及金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的成立是以促进深圳市金融业快速稳定发展为宗旨,推动金融业创新,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探索经验,发展行业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深圳市建设为区域性金融中心。
本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深圳市金融行业联系与协作,共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为金融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行业共同发展并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协会宗旨:维权、自律、服务,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市场化为导向,贯彻和执行国家及深圳市的行业法规及相关政策,竭诚为会员服务,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相互沟通,优势互补,信息交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和利益,提高行业竞争水平,发展行业市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建议,参与对全行业的自律监督,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拓展市场,发布行业市场信息,推荐行业产品或者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三)代表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本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
(五)为政府与会员单位起牵线搭桥作用,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
(六)对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本行业相应的自律措施;
(七)积极支持政府的各项工作,受政府委托参与制订业界技术标准、业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资质认定,出具公信证明,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八)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设为业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九)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协会服务署、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